《梵经注》Brahmasūtrabhāṣya · 《示教千则》Upadeśasāhasr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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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
- 内容
- 编号
- No.31
- 人物
- 商羯罗(Śaṅkara,又称商羯罗阿阇梨、商羯罗薄伽梵;约八世纪,传统说 788—820,现代学者多主张更早,本档未核;不二吠檀多的系统化者;题记称其为乔宾陀之弟子)
- 传统
- 印度哲学/不二吠檀多(Advaita Vedānta)
- 主要文本
- 《梵经注》(Brahmasūtrabhāṣya)与《示教千则》(Upadeśasāhasrī)为 T1;诸奥义书注与《薄伽梵歌注》传统归商羯罗、多数学者亦认可,本档未用;《分辨宝鬘》(Vivekacūḍāmaṇi)等归属可疑,本档不用。
- 核心原文印记
- tad-vivekena ca vastu-svarūpāvadhāraṇaṃ vidyām āhuḥ(经由分辨而确定事物本相,称为明)|brahmāvagatir hi puruṣārthaḥ(证知梵即是人生目的)|brahmabhāvaś ca mokṣaḥ(解脱就是成为梵)|mokṣa-pratibandha-nivṛtti-mātram evātma-jñānasya phalam(自我之知的果仅仅是解脱障碍的消除)
- 最终六位定位
- ②「直见根本」(B;①方向有本书目前所见最系统的完成层材料——解脱恒常非所造、知只去除障碍、对本来解脱者无事可做——关键竞争解释为 C)
前两条印记出自《梵经注》序论与 1.1.1,后两条出自 1.1.4。印记只承担辨识功能;引文以 GRETIL 所收梵文本(经 sanskrit/raw_etexts 天城体转写)为主,《梵经注》序论(安立论)与 1.1.2 一句用 ebhAratI-sampat 所收 1910 年印本的电子转写,二者均未核原书影像。汉译为本档试译。
1. 人物总括
一句定位:商羯罗以“梵是存在的,其本性永恒、清净、觉、解脱……人人都知自我的存在,没有人认为‘我不存在’”(E-09)、“此处所求知的梵是已成者,因永恒而不依赖人的作为”(E-10)、“解脱是究竟真实的、如顶端般恒常的……法与非法及三时都不及于它”(E-12)、“解脱就是成为梵,故解脱也不是所修治者”(E-13)规定一个本来如此、永不被沾染的根本,并把解脱本身规定为这一根本,而非任何行为的结果;又以“自我之知的果仅仅是解脱障碍的消除”(E-15)把知的作用限定为去除,以“对于我这永远解脱、清净、觉悟者而言,三昧或非三昧,或其他任何待做之事,从何而来”(E-26)拆除了连冥想在内的一切作为。但商羯罗对完成的规定始终以“知”为唯一的相关者:“证知梵即是人生目的”(E-08);“梵之知以经验为终点”(E-11);“除了知之外,行为连一丝气味也不能进入此处”(E-13);“已证知梵我性者,不可能显示其仍如从前一样处于轮回”(E-18);“当他如是知真义时,他就是所作已办者……否则他就是杀害自我者”(E-27);“由无差别之认知而得解脱”(E-30)。同时,他把根本规定为“以心为本质的主体”(E-02)、“至高的知者”(E-25)。整体归类为②「直见根本」(B):根本本有、解脱非所造;但完成被一贯系于知,而根本本身就是知者。
最特别之处:商羯罗直接在原典中区分“知识只除障碍”和“解脱恒常非所造”,这是理解其完成结构的关键。
他明确区分了知作为“转”(去除障碍,E-15)与解脱作为“本来如此”(E-12、E-13);他明确规定知“依于事物”而非“依于作者”(E-14、E-24),因而不是一种行为;他明确把自己所注的经典安置在无明的领域之中(E-05、E-06),并说一切认知手段“直到确定自我为止”才有效(E-19)。两类正证在可信著作中并存,须检验的是“知识仅除障”与“认识完成被规定为目的”之间的真实功能关系,不能凭描述用语的强烈程度裁定。(A:文本明述;整体结构 B)
最后承重点:分三层看。(1)根本层:梵本性永恒、清净、觉、解脱(E-09);被安立处丝毫不受沾染(E-04);解脱恒常、非所造(E-12、E-13、E-16)。这一层不待知,删除测试通过;而且商羯罗把“解脱”本身放进了这一层。(2)拆除层:行为不能进入解脱(E-13、E-16);知不是作为(E-14、E-24);冥想积累不能造成解脱(E-29);三昧也非所作(E-26);经典与一切量属于无明(E-05、E-06、E-19);创世论属世俗(E-21)。(3)完成层:证知梵即人生目的(E-08);梵之知以亲证为终点(E-11);证知者不再轮回(E-18);知者活着已无身(E-17);如是知时即所作已办(E-27);无差别之认知得解脱(E-30);理解当下被宣告解脱(E-31)。②的推论依赖第三层;①的竞争依赖第一、二层把“解脱”与“知的作用”都限定得极窄。
最微妙处:商羯罗说知的果“仅仅是解脱障碍的消除”(E-15)。按 v1.3,若知只是“转”(去除障碍),而完成(解脱=梵性)本来如此,则单凭“不知者仍被缚”不能证明②。
那么商羯罗是否其实是①?本档的判断是:商羯罗同时提供了“终”一级的规定——人生目的被直接命名为“证知梵”(brahmāvagati,E-08),梵之知以“经验/亲证”(anubhava)为终点(E-11),“当他如是知真义时,他就是所作已办者”(E-27);同时最高结构被称作知者(E-25);但作为根本性质的觉知与“正确证知梵”这项完成事件必须分辨,不能把前者直接当作后者不可删的证明。因此①的读法保留为 C,但这是本书目前所见①方向压力最大的②档案之一。
文本说明:归于商羯罗名下的著作有数百种,其中多数为后世托名。现代研究(以 P. Hacker、S. Mayeda 等的标准)一般认为《梵经注》《示教千则》为真作,诸主要奥义书注、《薄伽梵歌注》大体可信。本档只用《梵经注》与《示教千则》;《示教千则》据 Mayeda 校订本。商羯罗的生平只有后世圣传,本档缺证。
2. 阅读说明|证据与判断等级
本档区分两套等级,二者永不混用:
- T1–T4(文本可靠度):说明一段文字作为“商羯罗本人思想”的证据有多可靠。
- A–D(判断强度):A=原文直接明说;B=多处原文支持的强结构推论;C=有根据但存在同样合理的替代读法;
- D=反方压力测试/待验证假说。A 级原文只证明“文本确实这样说”,不会自动把基于它的解释提升为 A 级。
方向标记:支持=支持当前六位判断;限制=显示某种实体、名目、工夫或认知形态已被拆除;争议=文本方向不唯一,在①/②之间有合理分歧(标“①方向正证”者为①方向的实质材料);中性=文本存在,但不构成核心论证。
商羯罗的注疏大量采用“论敌问—答”(pūrvapakṣa—siddhānta)体。本档只把以“答”“不然”“这不是过失”等引出的正面陈述作为他的立场;凡依赖论敌之说或他所引颂文者(如 E-19、E-29),卡中单独说明。
3. 文本范围与方法
本档的文本层级:
- 缺证:商羯罗的生平与年代;诸奥义书注与《薄伽梵歌注》的相关文句;《梵经注》第三章(修道论)的系统核读;现代研究。
版本与录文:《梵经注》第一、二、四章据 GRETIL 所收 Sansknet 录入本(经 sanskrit/raw_etexts 转写),按所注经号定位;该本缺序论(安立论),且个别处有脱文与误字,凡此均据 ebhAratI-sampat 所收 1910 年印本《梵经注》第一册的电子转写补引(E-02—E-07、E-11),并在卡中说明。《示教千则》据 GRETIL 所收 Mayeda 校订本(Ivan Andrijanić 录入),按 Mayeda 编号定位(I=韵文部分,II=散文部分)。本档未核任何原书影像。
方法:按 v1.3 将三个问题分开:甲,根本是否不待知而成立——梵本性永恒清净觉解脱,被安立处不受沾染,解脱恒常非所造:是,而且商羯罗把“解脱”本身放进根本层;乙,认知与思想自身能否正面安置于根本——根本是“以心为本质的主体”“至高的知者”(E-02、E-25);经典与认知手段被安置在无明领域并以知为界(E-05、E-19):认知成立,言说以自反方式部分成立;丙,在甲乙成立后,删去“知(vidyā/avagati)”这一功能,商羯罗对“解脱”“生前解脱”“所作已办”的说明是否仍完整。删除测试只撤去丙中的功能,保留出家与德性(E-32)作为控制。
4. 核心问题与思想结构链
商羯罗的核心问题是:如果梵就是自我、本来解脱、永不被沾染,为什么还有轮回?解脱又如何可能?他的回答是:轮回出于无明,即把我与非我相互安立;无明是一种认知错误,只能由认知去除;去除之后,本来的梵性(解脱)显现;这一显现不是被造成的,也不需要任何行为。由此展开的结构链是:
- 安立:主体与客体本性相反却被相混(E-02);安立的定义(E-03)。
- 明与无明:安立即无明,分辨而确定本相即明;被安立处不受沾染(E-04)。
- 自反:一切量与经典以无明为前提(E-05);经典在知自我以前属无明领域(E-06);一切量直到确定自我为止(E-19);世俗在知以前为真(E-20);创世论属世俗(E-21)。
- 根本:梵本性永恒清净觉解脱,即一切之自我(E-09);梵已成,不依人力(E-10);至高知者(E-25)。
- 解脱的性质:恒常、非所造(E-12);解脱即梵性,非所修治(E-13);解脱永恒,故梵之教不是命令(E-16);解脱永远已成(E-29)。
- 知的性质:依于事物(E-14、E-24);仅去除障碍(E-15);以亲证为终点(E-11)。
- 完成:全部奥义书为自我同一之明(E-07);证知梵即人生目的(E-08);除知之外行为不能进入(E-13);唯明能除无知(E-23);证知者不再轮回(E-18);无差别之认知得解脱(E-30);如是知时即所作已办(E-27);理解当下被宣告解脱(E-31)。
- 知后:知者活着已无身(E-17);前业如陶轮余势(E-22);对本来解脱者无事可做(E-26)。
- 受教者:知为解脱手段,受教者须离欲出家(E-32)。
这条链的主线是:根本与解脱都本来如此、不待知;但无明的去除只能由知,而“证知梵”被直接规定为人生目的。
5. 原文证据库
(E-01 为归属;E-02—E-07 出自《梵经注》序论;E-08—E-19 出自《梵经注》第一章首四经;E-20—E-22 出自《梵经注》第二、四章;E-23—E-32 出自《示教千则》。)
原文摘句:इति श्रीमत्परमहंसपरिव्राजकाचार्यश्रीगोविन्दभगवत्पादपूज्यशिष्यस्य श्रीशङ्करभगवतः कृतिः
汉译(本档试译):以上为最上鹅(paramahaṃsa)出家阿阇梨、尊者乔宾陀(Govinda)足下之可敬弟子、尊者商羯罗之作。
原文在此处的作用:这条题记把《示教千则》归于商羯罗,并称他为乔宾陀的弟子(通行传统又以乔荼波陀为乔宾陀之师,本档未核)。本档未取得早期独立传记,商羯罗的生平(生卒年、出生地、游方事迹)只有后世的《商羯罗胜利记》(Śaṅkaradigvijaya)一类圣传,本档未核。
不能由此推出:题记属写本传承层,只能说明传统归属,不能作为生平证据;商羯罗的生卒年(传统说 788—820,现代学者多主张更早)本档缺证。
E-02|《梵经注》序论:主体与客体“如光与暗”本性相反,却“以真伪相合,说‘我是此’‘此是我的’——这是人的自然行为”
原文摘句:तथाप्यन्योन्यस्मिन्नन्योन्यात्मकतामन्योन्यधर्मांश्चाध्यस्येतरेतराविवेकेन अत्यन्तविविक्तयोर्धर्मधर्मिणोः मिथ्याज्ञाननिमित्तः सत्यानृते मिथुनीकृत्य ‘अहमिदम्’ ‘ममेदम्’ इति नैसर्गिकोऽयं लोकव्यवहारः॥
所在段落:इत्यतः अस्मत्प्रत्ययगोचरे विषयिणि चिदात्मके युष्मत्प्रत्यय- गोचरस्य विषयस्य तद्धर्माणां चाध्यासः तद्विपर्ययेण विषयिणस्तद्धर्माणां च विषयेऽध्यासो मिथ्येति भवितुं युक्तम्। तथाप्यन्योन्यस्मिन्नन्योन्यात्मकतामन्योन्यधर्मांश्चाध्यस्येतरेतराविवेकेन अत्यन्तविविक्तयोर्धर्मधर्मिणोः मिथ्याज्ञाननिमित्तः सत्यानृते मिथुनीकृत्य ‘अहमिदम्’ ‘ममेदम्’ इति नैसर्गिकोऽयं लोकव्यवहारः॥
汉译(本档试译):……因此,在作为“我”之认知对象、即主体、以心为本质者之上,安立作为“你”之认知对象的客体及其属性,以及反过来在客体上安立主体及其属性,理应是虚妄的。然而,人们却把彼此安立为对方的本性与属性,由于不能分辨这两个截然不同的属性与持有者,以虚妄知识为因,把真实与非真实相配合,说“我是此”“此是我的”——这是人的自然(naisargika)行为。
原文在此处的作用:这是商羯罗全部体系的出发点:主体(以心为本质,cidātmaka)与客体如光与暗本性相反,不可能互为对方;但人天生就把二者相混(安立,adhyāsa)。根本被规定为“以心为本质的主体”,世间一切经验从“安立”开始。
不能由此推出:本段规定无明(安立)的结构,不规定完成;录文取自 1910 年印本的电子转写,因版面图片缺失,开头“युष्मदस्मत्प्रत्ययगोचरयोः”一词首字脱漏,本档只引其后完整部分。
E-03|《梵经注》序论:“何谓安立?答:在他处以记忆形式显现先前所见者”
原文摘句:आह—कोऽयमध्यासो नामेति। उच्यते—स्मृतिरूपः परत्र पूर्वदृष्टावभासः।
汉译(本档试译):问:这个安立是什么?答:在他处以记忆的形式显现先前所见者(smṛtirūpaḥ paratra pūrvadṛṣṭāvabhāsaḥ)。
原文在此处的作用:商羯罗给“安立”下定义,并以“贝壳显现如银”“一月显现如二月”为例。这个定义使无明成为一种认知错误(误认),而不是一个实体。
不能由此推出:定义本身不涉及六位判断;它决定了后文“以知除无明”的逻辑:错误的认知只能由正确的认知去除。
E-04|《梵经注》序论:“智者称这种安立为无明,称经由分辨而确定事物本相为明;……被安立者丝毫不受其过失或功德沾染”
原文摘句:तमेतमेवंलक्षणमध्यासं पण्डिता अविद्येति मन्यन्ते। तद्विवेकेन च वस्तुस्वरूपावधारणं विद्यामाहुः। तत्रैवं सति, यत्र यदध्यासः, तत्कृतेन दोषेण गुणेन वा अणुमात्रेणापि स न सम्बध्यते।
汉译(本档试译):智者们认为如此特征的安立就是无明(avidyā),而称经由对它的分辨来确定事物的本相为明(vidyā)。既然如此,凡在某处安立某物,该处丝毫不受被安立者所造成的过失或功德的沾染。
原文在此处的作用:这一句同时规定了完成的方式与根本的不变:完成是“明”,即分辨与确定本相;而根本(被安立处)从来没有被无明沾染过。前者是②方向,后者是①方向的根本层。
不能由此推出:“丝毫不受沾染”说的是根本本来清净,不是说未分辨者已经解脱;“明”被规定为一种认知(确定,avadhāraṇa)。
E-05|《梵经注》序论:“以此名为无明的我与非我的相互安立为前提,一切量与所量的世间行为得以运作,一切经典——无论关于规定、禁止还是解脱——亦然”
原文摘句:तमेतमविद्याख्यमात्मानात्मनोरितरेतराध्यासं पुरस्कृत्य सर्वे प्रमाणप्रमेयव्यवहारा लौकिकाः प्रवृत्ताः, सर्वाणि च शास्त्राणि विधिप्रतिषेधमोक्षपराणि।
汉译(本档试译):以这个名为无明的我与非我的相互安立为前提,一切世间的量(认知手段)与所量的行为得以运作,一切经典——无论以规定、禁止还是解脱为目的——也得以运作。
E-06|《梵经注》序论:“在得知如此之自我以前运作的经典,不超出以无明者为对象的范围”
原文摘句:प्राक् च तथाभूतात्मविज्ञानात् प्रवर्तमानं शास्त्रमविद्यावद्विषयत्वं नातिवर्तते।
汉译(本档试译):在得知如此之自我(超越饥渴、无婆罗门刹帝利之别、非轮回者)以前运作的经典,不超出以有无明者为对象的范围。
原文在此处的作用:商羯罗说明:“婆罗门应祭祀”一类经典以对自我的种姓、行期、年龄等安立为前提;在知自我之前,经典都属于无明者的领域。经典的有效性以“知”为界限。
不能由此推出:本句以“知自我”划分经典的适用范围,同时支持自反(经典属无明)与②(知为分界)。
E-07|《梵经注》序论结句:“如此无始无终、自然的安立……为了断除这一不幸之因,为了获得自我同一之明,一切吠檀多(奥义书)被开示”
原文摘句:एवमयमनादिरनन्तो नैसर्गिकोऽध्यासो मिथ्याप्रत्ययरूपः कर्तृत्वभोक्तृत्वप्रवर्तकः सर्वलोकप्रत्यक्षः। अस्यानर्थहेतोः प्रहाणाय आत्मैकत्वविद्याप्रतिपत्तये सर्वे वेदान्ता आरभ्यन्ते।
汉译(本档试译):如此,这个无始、无终、自然的安立,以虚妄认知为形式,引生作者性与受者性,为一切人所直接经验。为了断除这一不幸之因,为了获得自我同一之明(ātmaikatvavidyā),一切吠檀多被开示。
原文在此处的作用:商羯罗以此收束序论:无明是无始的、自然的;全部奥义书的目的是断除无明、获得“自我同一之明”。这是他对奥义书的总纲性解释。
不能由此推出:“断除”与“获得明”是同一件事的两面;“无始无终”的“无终”(ananta)在文中指无明在未被明除去前自身不会终止,不是说无明不可除。
E-08|《梵经注》1.1.1:“证知梵即是人生目的,因其拔除轮回种子无明等一切不幸”
原文摘句:ब्रह्मावगतिर्हि पुरुषार्थः, निःशेषसंसारबीजाविद्याद्यनर्थनिबर्हणात् ।
所在段落:अवगतिपर्यन्तं ज्ञानं सन्वाच्याया इच्छायाः । कर्मफलविषयत्वादिच्छायाः । ज्ञानेन हि प्रमाणेनावगन्तुमिष्टं ब्रह्म । ब्रह्मावगतिर्हि पुरुषार्थः, निःशेषसंसारबीजाविद्याद्यनर्थनिबर्हणात् ।
汉译(本档试译):欲知(jijñāsā)的对象是以证知为终点的知……因为梵是要以知这一量去证知的。证知梵(brahmāvagati)即是人生目的,因为它拔除了轮回的种子——无明等一切不幸。
原文在此处的作用:商羯罗解释“欲知梵”:所欲的知是“以证知为终点(avagatiparyanta)”的知;而“证知梵即是人生目的(puruṣārtha)”。人生的最终目的被直接命名为“证知”。
不能由此推出:同一句以“拔除无明”为理由——证知的作用被说成去除;但“证知即是人生目的”的说法本身是对完成的规定(终),而不只是手段(转)。
E-09|《梵经注》1.1.1:“梵的存在因其为一切之自我而为人所熟知;因为人人都知自我的存在,没有人认为‘我不存在’”
原文摘句:सर्वस्यात्मत्वाच्च ब्रह्मास्तित्वप्रसिद्धिः । सर्वो ह्यात्मास्तित्वं प्रत्येति, न नाहमस्मीति ।
所在段落:उच्यते- अस्ति तावद्ब्रह्म नित्यशुद्धबुद्धमुक्तस्वभावम्, सर्वज्ञम्, सर्वशक्तिसमन्वितम् । ब्रह्मशब्दस्य हि व्युत्पाद्यमानस्य नित्यशुद्धत्वादयोर्ऽथाः प्रतीयन्ते, बृहतेर्धातोरर्थानुगमात् । सर्वस्यात्मत्वाच्च ब्रह्मास्तित्वप्रसिद्धिः । सर्वो ह्यात्मास्तित्वं प्रत्येति, न नाहमस्मीति ।
汉译(本档试译):答:梵是存在的,其本性永恒、清净、觉、解脱,全知,具一切能力……梵的存在因其为一切之自我而为人所熟知。因为人人都知自我的存在,没有人认为“我不存在”。
原文在此处的作用:商羯罗回答“梵若已知则无须求知,若未知则无从求知”的两难:梵就是每个人的自我,其存在本来为人所知;
求知的是它的确切本性(因为各派对自我的理解不同)。根本不仅不待知而成立,而且以某种方式本来就被知。
不能由此推出:“本来被知”只是自我存在的被知,不是对其本性(与梵同一)的知;商羯罗随即说明各派对自我的误解,求知仍然必要。本条可作①方向的根本层材料。
E-10|《梵经注》1.1.1:“以至善为果的梵之知不待其他实践……此处所求知的梵是已成者,因永恒而不依赖人的作为”
原文摘句:निःश्रेयसफलं तु ब्रह्मविज्ञानं न चानुष्ठानान्तरापेक्षम् । भव्यश्च धर्मो जिज्ञास्यो न ज्ञानकाले ऽस्ति, पुरुषव्यापारतन्त्रत्वात् । इह तु भूतं ब्रह्म जिज्ञास्यं नित्यत्वान्न पुरुषव्यापारतन्त्रम् ।
汉译(本档试译):以兴盛为果的法之知依赖于实践;而以至善为果的梵之知则不依赖其他实践。所求知的法是将成者,在知的时候并不存在,因为它依赖于人的作为;而此处所求知的梵是已成者(bhūta),因永恒而不依赖于人的作为。
原文在此处的作用:商羯罗区分法(祭祀之义务)与梵:法是待做的、将来的;梵是已成的、永恒的。因此梵之知不能是一种行动,它只是认知已经存在者。
不能由此推出:本条拆除“以行动成就解脱”的读法(限制),同时把完成落在“知”上(支持);它不说明知是否可删。
E-11|《梵经注》1.1.2:“在梵之求知中,量是天启等与经验等……因为梵之知以经验为终点,且以已成之物为对象”
原文摘句:किन्तु श्रुत्यादयोऽनुभवादयश्च यथासम्भवमिह प्रमाणम्, अनुभवावसानत्वाद्भूतवस्तुविषयत्वाच्च ब्रह्मज्ञानस्य।
所在段落:न धर्मजिज्ञसायामिव श्रुत्यादय एव प्रमाणं ब्रह्मजिज्ञासायाम्। किन्तु श्रुत्यादयोऽनुभवादयश्च यथासम्भवमिह प्रमाणम्, अनुभवावसानत्वाद्भूतवस्तुविषयत्वाच्च ब्रह्मज्ञानस्य।
汉译(本档试译):不像在法之求知中只以天启等为量,在梵之求知中,天启等与经验(anubhava)等都依情况而为量,因为梵之知以经验为终点(anubhavāvasāna),且以已成之物为对象。
原文在此处的作用:商羯罗指出:梵之知不同于对义务的知,它必须以亲身经验(anubhava)为终点。这使完成被规定为一种亲证,而不只是对经文的理解。
不能由此推出:GRETIL 本此句有脱文(缺“एव प्रमाणं ब्रह्मजिज्ञासायाम्। किन्तु”),本卡据 1910 年印本;该印本“धर्मजिज्ञसायाम्”有误字,照录。
E-12|《梵经注》1.1.4:“这个(解脱)是究竟真实的、如顶端般恒常的、如虚空遍在、离一切变化、永恒满足、无分、自身光明为本性;法与非法及其果、以及三时都不及于它”
原文摘句:इदं तु पारमार्थिकम्, कूटस्थनित्यम्, व्योमवत्सर्वव्यापि, सर्वविक्रियारहितम्, नित्यतृप्तम्, निरवयवम्, स्वयञ्ज्योतिःस्वभावम् । यत्र धर्माधर्मी सह कार्येण कालत्रयं च नोपावर्तेते ।
汉译(本档试译):而这个(解脱)是究竟真实的(pāramārthika)、如顶端般恒常的(kūṭasthanitya)、如虚空遍在、离一切变化、永恒满足、无分、以自身光明为本性;法与非法及其果、以及过去现在未来三时都不及于它。
原文在此处的作用:商羯罗把解脱(“名为解脱的无身性”)区分于一切行为之果:后者是变化的、暂时的;解脱则是究竟真实、恒常不变的。这是①方向最强的完成层文句之一:解脱不是被造成的,它本来就是梵的本性。
不能由此推出:本段规定解脱的性质(不被造成),不说明人如何“达到”它;同一注疏紧接着说“除知之外,行为连一丝也不能进入”(E-13)。GRETIL 本此段后句有误字(“तदेदारीरत्वं”),本档只引至“नोपावर्तेते”。
E-13|《梵经注》1.1.4:“解脱就是成为梵;故解脱也不是所修治者……因此,除了知之外,行为连一丝气味也不能进入此处”
原文摘句:ब्रह्मभावश्च मोक्षः । तस्मान्न संस्कार्यो ऽपि मोक्षः । अतो ऽन्यन्मोक्षं प्रति क्रियानुप्रवेशद्वारं न शक्यं केनचिद्दर्शयितुम् । तस्मात् ज्ञानमेकं मुक्त्वा क्रियाया गन्धमात्रस्याप्यनुप्रवेश इह नोपपद्यते
汉译(本档试译):解脱就是成为梵(brahmabhāva)。因此解脱也不是所修治者。除此之外,没有人能指出行为进入解脱的任何门径。因此,除了知之外,行为连一丝气味也不能进入此处。
原文在此处的作用:商羯罗逐一排除解脱是“所生、所得、所变、所修治”的可能:解脱就是梵性本身,所以不是行为的结果;唯一与解脱相关的是知。
不能由此推出:“除知之外”说明知是唯一相关者,但同段也说解脱不是所造——知并不“造成”解脱(参 E-15)。
E-14|《梵经注》1.1.2:“梵之知也唯依于事物,因其以已成之物为对象”
原文摘句:तत्रैवं सति ब्रह्मज्ञानमपि वस्तुतन्त्रमेव, भूतवस्तु विषयत्वात् ।
汉译(本档试译):既然如此,梵之知也唯依于事物(vastutantra),因为它以已成之物为对象。
原文在此处的作用:商羯罗以“柱子还是人”为例:对已成之物的正确认知不取决于人的意愿,而取决于事物本身。梵之知因此不是一种“行为”(可做、可不做、可改做),而是被事物本身决定的认知。
不能由此推出:本条在 GRETIL 本中位于 1.1.2 注;它说明知的性质(非作为),使“以知解脱”不等于“以作为解脱”。
E-15|《梵经注》1.1.4:“天启经文显示,自我之知的果仅仅是解脱障碍的消除”
原文摘句:श्रुतयो मोक्षप्रतिबन्धनिवृत्तिमात्रमेवात्मज्ञानस्य फलं दर्शयन्ति
汉译(本档试译):(“知自我者超越忧苦”“萨那特鸠摩罗为他指示黑暗的彼岸”)等天启经文显示,自我之知的果仅仅是解脱之障碍的消除(mokṣapratibandhanivṛttimātra)。
原文摘句:नित्यश्च मोक्षः सर्वैर्मोक्षवादिभिरभ्युपगम्यते, अतो न कर्तव्यशेषत्वेन ब्रह्मोपदेशो युक्तः ।
汉译(本档试译):而一切主张解脱者都承认解脱是永恒的。因此,把梵当作待做之事的附属来教示,是不合理的。
原文在此处的作用:商羯罗反驳弥曼差派与“知行并用”论者:若解脱由行为成就,它就会是暂时的;但解脱是永恒的,所以梵的教示不是命令人去做什么。
不能由此推出:本条拆除的是行为,不是知;它支持“解脱不是所造”的①方向根本层。
E-17|《梵经注》1.1.4:“因为有身性以虚妄认知为因,所以知者即使活着也已无身——这一点得到证成”
原文摘句:तस्मान्मिथ्याप्रत्ययनिमित्तत्वात्सशरीरत्वस्य, सिद्धं जीवतो ऽपि विदुषो ऽशरीरत्वम् ।
汉译(本档试译):因此,由于有身性以虚妄认知为因,所以知者(vidvas)即使活着也已无身——这一点得到证成。
原文在此处的作用:商羯罗论证“生前解脱”:有身(受身体束缚)只是虚妄认知的结果;知者去除了虚妄认知,所以即使身体仍在,他已无身。这里的主语是“知者”。
不能由此推出:“即使活着也已无身”是对知者状态的描述,以“知者”为条件;与 E-22 的“前业惯性”说并存。
E-18|《梵经注》1.1.4:“已证知梵我性者,不可能显示其仍如从前一样处于轮回”
原文摘句:नावगतब्रह्मात्मभावस्य यथापूर्वं संसारित्वं शक्यं दर्शयितुं
汉译(本档试译):已证知梵我性者(avagatabrahmātmabhāva),不可能显示其仍如从前一样处于轮回。
原文在此处的作用:论敌说:闻梵之后人仍然轮回,所以梵的教示不像“这是绳不是蛇”那样有实效。商羯罗答:真正证知梵我性者,不可能仍如从前一样轮回。知与不知直接分配给解脱与轮回。
不能由此推出:GRETIL 本此句后有误字(“दर्शयितुं व वेद”),本档只引至“दर्शयितुं”。“证知”在此与“闻”(听闻经文)相对,说明完成需要的不只是听闻。
E-19|《梵经注》1.1.4 所引颂:“如以身为我之认知被设定为量,此世间之量亦然,直到确定自我为止”
原文摘句:देहात्मप्रत्ययो यद्वत्प्रमाणत्वेन कल्पितः । लौकिकं तद्वदेवेदं प्रमाणं त्वाऽत्मनिश्चयात्ऽ इति
汉译(本档试译):正如以身为我的认知被设定为量(有效认知)一样,这一世间的量(包括经典)亦然——直到确定自我为止。
原文在此处的作用:商羯罗在 1.1.4 注末引三颂(“又有人说”)作结:在知自我之前,一切认知手段(包括经典)都像“身即我”的认知一样,在其范围内有效;知自我之后则不然。这是对认知手段自身的自反。
不能由此推出:此颂为商羯罗所引,原作者未详(传统有归于某位前代吠檀多师之说,本档未核);商羯罗以之结束“四经”部分,表示赞同,但不应视为他的原创文句。
E-20|《梵经注》2.1.14:“在证知梵我性以前,一切世俗行为都可以是真实的,就像梦中的行为在醒来以前一样”
原文摘句:सर्वव्यवहाराणामेव प्राग्ब्रह्मात्मताविज्ञानात्सत्यत्वोपपत्तेः । स्वप्नव्यवहारस्येव प्राक्प्रबोधात् ।
汉译(本档试译):这不是过失。因为在证知梵我性以前,一切世俗行为都可以成立为真实,就像梦中的行为在醒来以前一样。
原文在此处的作用:论敌问:若只有一个自我、一切差别是虚妄,那么认知手段、经典、乃至解脱之教都会成为虚妄。商羯罗答:在证知以前,一切世俗都是真实的,如梦在醒前是真实的。这确立了“世俗/究竟”二层:世俗的真实以知为界。
不能由此推出:“如梦”是比喻;它说明世俗在知以前的有效性,同时说明知(醒来)是两层的分界。
E-21|《梵经注》2.1.33:“这些创世的天启经文并非以究竟真实为对象,因为它们属于无明所设定的名色世俗领域,且以开示梵我性为目的——这一点不应忘记”
原文摘句:नचेयं परमार्थविषया सृष्टिश्रुतिः अविद्याकल्पितनामरूपव्यवहारगोचरत्वात्, ब्रह्मात्मभावप्रतिपादनपरत्वाच्चेत्येतदपि नैव विस्मर्तव्यम्
汉译(本档试译):这些创世的天启经文并非以究竟真实为对象,因为它们属于无明所设定的名色世俗领域,而且其目的在于开示梵我性——这一点也决不应忘记。
原文在此处的作用:在解释“如世间之游戏”(自在天创世无目的,只是游戏)之后,商羯罗提醒:创世之说只属于世俗层,其目的是让人理解梵我性。他的宇宙论与神学因此被降为教学手段。
不能由此推出:本条显示商羯罗的“解释世界”部分(④方向)被明确放在世俗层;它不改变完成的结构。
E-22|《梵经注》4.1.15:“知的生起不可能不依于已开始生果的业;而一旦依之,就如陶轮已具冲力,中间无法阻止,只能等其冲力耗尽”
原文摘句:न तावत् अनाश्रित्य आरब्धकार्यं कर्माशयं ज्ञान उत्पत्तिः उपपद्यते । आश्रिते च तस्मिन् कुलालचक्रवत् प्रवृत्तवेगस्य अन्तराले प्रतिबन्ध असम्भवात् भवति वेगक्षयप्रतिपालनम् ।
汉译(本档试译):首先,知的生起不可能不依于已开始生果(ārabdhakārya)的业。而一旦依之,就像陶工的轮子已具冲力,中间无法阻止,只能等待其冲力耗尽。
原文在此处的作用:商羯罗解释为什么知者在知之后身体仍然延续:生成此身的业(前业)已经开始结果,如转动的陶轮,知不能使它立刻停止;但知已使一切尚未结果的业失效。同段说“非作者之自我之知,以除去虚妄知识而断除诸业”。
不能由此推出:本条说明知与身体的关系,不改变知为解脱条件的结构;它与 E-17“知者活着也已无身”并存——身体延续而“无身性”已成立。
E-23|《示教千则》I.1.5:“其(轮回)根本是无知,因此要舍弃无知;梵之明由此开始,至善由此而生”
原文摘句:अज्ञानं तस्य मूलं स्याद् इति तद्धानम् इष्यते । ब्रह्मविद्यात आरब्धा ततो निःश्रेयसं भवेत् ॥
所在段落:अज्ञानं तस्य मूलं स्याद् इति तद्धानम् इष्यते । ब्रह्मविद्यात आरब्धा ततो निःश्रेयसं भवेत् ॥ समुपद्_इ,१।५ ॥ विद्यैवाज्ञानहानाय न कर्माप्रतिकूलतः । नाज्ञानस्याप्रहाणे हि रागद्वेषक्षयो भवेत् ॥
E-24|《示教千则》I.1.13:“‘我是作者,此是我的’,行为由此而起;明依于事物,规定依于作者”
原文摘句:अहं कर्ता ममेदं स्याद् इति कर्म प्रवर्तते । वस्त्वधीना भवेद् विद्या कर्त्रधीनो भवेद् विधिः ॥
汉译(本档试译):“我是作者,此是我的”——行为由此而起。明(vidyā)依于事物,规定(命令)依于作者。
原文在此处的作用:与《梵经注》E-14 同一论点的韵文形式:行为以“我是作者”的安立为前提,而明依于事物本身;所以明不能与行为并用(“知行并用论”被拒绝)。
不能由此推出:本条说明明与行为的异质性;它支持“完成不由作为”,也支持“完成由明”。
E-25|《示教千则》I.12.12:“知者之外不可能有另一个更高的知者;因此我是至高的知者、解脱者,在一切众生中,在一切时”
原文摘句:विज्ञातुर् नैव विज्ञाता परो ऽन्यः सम्भवत्य् अतः । विज्ञाताहं परो मुक्तः सर्वभूतेषु सर्वदा ॥
汉译(本档试译):在知者之外,不可能有另一个更高的知者;因此,我是至高的知者(vijñātā)、解脱者,在一切众生中,在一切时。
原文在此处的作用:商羯罗以第一人称(教学用的“我”)说明:根本就是知者本身,它不能被另一个知者所知;这个知者本来解脱、遍在一切。
与《广林》3.7.23“除他之外别无知者”(No.30 E-08)一致。
不能由此推出:本条表明最高结构具有知者/纯意识性质(“चिन्मात्र”,I.11.7),但不直接证明正知完成事件不可删除。
E-26|《示教千则》I.13.16—17:“对于我这永远解脱、清净、觉悟者而言,三昧或非三昧,或其他任何待做之事,从何而来?”
原文摘句:नित्यमुक्तस्य शुद्धस्य बुद्धस्य च सदा मम ॥ समुपद्_इ,१३।१६ ॥ समाधिर् वासमाधिर् वा कार्यं वान्यत् कुतो भवेत् ।
汉译(本档试译):对于我这永远解脱、清净、觉悟者而言,三昧或非三昧,或其他任何待做之事,从何而来?
原文在此处的作用:在“眼光”(dṛṣṭi)一章中,商羯罗以第一人称说:对于本来解脱者,连三昧(禅定)都不是要做的事。这是①方向最强的文句之一:完成不需要任何活动,包括冥想。
不能由此推出:本颂是从已知者的立场说的(下颂:人们冥想我、觉知我,便以为“所作已办”);它否定的是三昧与作为,不是否定知——同章 I.13.26 说“当他如是知真义时,才是所作已办者”(E-27)。
E-27|《示教千则》I.13.26:“当他如是知真义时,他就是所作已办者、成就者、瑜伽士、婆罗门;否则他就是杀害自我者”
原文摘句:कृतकृत्यश् च सिद्धश् च योगी ब्राह्मण एव च । यदैवं वेद तत्त्वार्थम् अन्यथा ह्य् आत्महा भवेत् ॥
汉译(本档试译):当他如是知真义时(yadaivaṃ veda tattvārtham),他就是所作已办者、成就者、瑜伽士、婆罗门;否则,他就是杀害自我者。
原文在此处的作用:同一章在“对本来解脱者无事可做”之后说:只有当人如是知真义时,才是“所作已办者”(kṛtakṛtya);否则就是杀害自我者。完成被以“当……时”与“知”相连,且与“否则”形成排他分界。
不能由此推出:“所作已办”与 E-26“无事可做”并不矛盾:无事可做是对已知者而言;“当他如是知时”给出了成为已知者的条件。
E-28|《示教千则》I.16.58—59:问“那么就没有解脱,因为根本没有束缚”;答:“……束缚与解脱及其消除,都如所说(在觉的迷误中),不是别样”
原文摘句:एवं तर्हि न मोक्षो ऽस्ति बन्धाभावात् कथञ्चन ॥ समुपद्_इ,१६।५८ ॥ शास्त्रानर्थक्यम् एवं स्यान् न बुद्धेर् भ्रान्तिर् इष्यते । बन्धो मोक्षश् च तन्नाशः स यथोक्तो न चान्यथा ॥
汉译(本档试译):(问:)那么,既然根本没有束缚,就无论如何没有解脱了;这样经典就成为无意义的。(答:)并非如此——迷误不被认为属于觉(buddhi)以外者;束缚、解脱以及(束缚的)消除,都如所说,不是别样。
原文在此处的作用:商羯罗先说自我本无束缚、无不净(I.16.57),论敌便推出:那么也没有解脱,经典无意义。商羯罗的回答是:束缚与解脱都属于觉(buddhi)的迷误层;在这一层中,束缚真实地被经典所除。①方向可以说:从究竟层看根本无束缚无解脱;②方向可以说:在迷误层,解脱以除迷为条件,而经典正是为此。
不能由此推出:本颂的读法较难,“न बुद्धेर् भ्रान्तिर् इष्यते”也可读为“迷误不被认为是觉(以外的)”;本档的汉译为试译,读法保留为 C。
E-29|《示教千则》I.18.19:“秘义(奥义书)并非如此,因为它以‘不是这样,不是这样’为终结;……解脱不是行为所成,因为它永远已成”
原文摘句:नैतद् एवं रहस्यानां नेतिनेत्यवसानतः । क्रियासाध्यं पुरा श्राव्यं न मोक्षो नित्यसिद्धतः ॥
汉译(本档试译):(回应前述“须反复冥想直至亲证”的主张:)诸秘义(奥义书)并非如此,因为它们以“不是这样,不是这样”为终结;先前所听闻的(关于)行为所成者(的教示)不是这样;解脱不是行为所成,因为它永远已成(nityasiddha)。
原文在此处的作用:在《你就是那个》章中,商羯罗先陈述“冥想积累”(prasaṅkhyāna)论者的主张(I.18.12—18:仅听闻“你就是有”不能使人离苦,须反复冥想直至亲证),然后以此颂反驳:解脱永远已成,不是冥想的产物。这是商羯罗与曼陀那等“冥想论”者的根本分歧。
不能由此推出:I.18.12—18 是论敌之说,不可引为商羯罗本人观点;本颂否定的是“以冥想之积累造成解脱”,该章后文如何正面规定解脱的条件,本档未逐颂核读。本颂读法为试译。
E-30|《示教千则》II.1.27—28:“这些天启显示由差别之认知而入轮回;而成千的天启显示由无差别之认知而得解脱”
原文摘句:एता एव श्रुतयो भेदप्रतिपत्तेः संसारगमनं दर्शयन्ति ॥ समुपद्_इइ,१।२७ ॥ अभेदप्रतिपत्तेश् च मोक्षं दर्शयन्ति सहस्रशः
汉译(本档试译):这些天启经文显示,由差别的认知(bhedapratipatti)而进入轮回;而成千的天启经文显示,由无差别的认知(abhedapratipatti)而得解脱——(如)“那就是自我,你就是那个”……“有导师的人才会知道”“对他而言,耽搁只到……”。
原文在此处的作用:散文部分第一章,导师对弟子系统说明:差别之认知导致轮回,无差别之认知导致解脱,并引《歌者》6.8.7 与 6.14.2(参 No.30 E-20、E-21)。解脱与轮回被分配给两种认知。
不能由此推出:本条是商羯罗对奥义书的概括性解释,属 T1;它在结构上与 No.30 的②判断一致。
E-31|《示教千则》II.2.110:“这就是无明,以它为因而有醒梦之轮回;明是此无明的消除者。如此,你已达到无畏……你已从轮回之苦中解脱”
原文摘句:एषाविद्या, यन्निमित्तः संसारो जाग्रत्स्वप्नलक्षणः । तस्या अविद्याया विद्या निवर्तिका । इत्येवं त्वम् अभयं प्राप्तो ऽसि ।
所在段落:तस्याश् चावगतेर् अन्यो ऽवगन्ता नास्तीति न स्वेन स्वरूपेण स्वयम् उपादातुं हातुं वा शक्यते, अन्यस्य चाभावात् ॥ समुपद्_इइ,२।१०९ ॥ तथैवेति । एषाविद्या, यन्निमित्तः संसारो जाग्रत्स्वप्नलक्षणः । तस्या अविद्याया विद्या निवर्तिका । इत्येवं त्वम् अभयं प्राप्तो ऽसि । नातःपरं जाग्रत्स्वप्नदुःखम् अनुभविष्यसि, संसारदुःखान् मुक्तो ऽसीति ॥
汉译(本档试译):(弟子:)……此证知(avagati)之外,没有另一个证知者,因此它不能被自己以自身取或舍,因为没有另一者。(导师:)正是如此。这就是无明,以它为因而有醒、梦之轮回;明是此无明的消除者。如此,你已达到无畏。
从此你不再经验醒梦之苦,你已从轮回之苦中解脱。
原文在此处的作用:散文部分“证知”章的结尾:弟子说出证知(意识)恒常不变、无另一证知者;导师确认,并宣告“你已解脱”。完成被描述为在正确理解的当下由导师确认的状态。
不能由此推出:“明是无明的消除者”说明明的作用为去除(转);但导师的宣告是在弟子说出这一理解之后——解脱被系于理解的发生(终)。
E-32|《示教千则》II.1.2:“这一解脱之手段——知——应对厌离一切由手段所成之无常者、舍弃子嗣财富世界之欲、已受最上鹅出家、具寂静自制慈悲等……的弟子讲授”
原文摘句:तद् इदं मोक्षसाधनं ज्ञानं साधनसाध्याद् अनित्यात् सर्वस्माद् विरक्ताय त्यक्तपुत्रवित्तलोकैषणाय प्रतिपन्नपरमहंसपारिव्राज्याय शमदमदयादियुक्ताय
汉译(本档试译):这一解脱之手段——知(mokṣasādhanaṃ jñānam)——应对如下弟子讲授:厌离一切由手段所成之无常者,舍弃对子嗣、财富、世界的欲求,已受最上鹅出家,具寂静、自制、慈悲等,具经典所说弟子之德,清净的婆罗门……
原文在此处的作用:散文部分开篇:知被直接称为“解脱的手段”,并规定了受教者的资格(离欲、出家、寂静等)。这显示商羯罗的完成结构中,德性与出家是知的前提条件,而知是解脱的唯一手段。
不能由此推出:“手段”(sādhana)一词与“解脱非所造”(E-12、E-13)并存:商羯罗以“去除障碍”(E-15)调和二者。
7. 根本的位置:商羯罗最终把根本放在哪里
商羯罗把根本放在梵=自我之中:本性永恒、清净、觉、解脱;是一切之自我;是以心为本质的主体、至高的知者;它从未被无明沾染。
文本有三组直接表述:
- 梵本性层:“梵是存在的,其本性永恒、清净、觉、解脱,全知,具一切能力”(E-09 所在段落);“此处所求知的梵是已成者,因永恒而不依赖人的作为”(E-10)。
- 自我即主体层:“作为‘我’之认知对象、即主体、以心为本质者”(E-02 所在段落);“我是至高的知者、解脱者,在一切众生中,在一切时”(E-25);“人人都知自我的存在,没有人认为‘我不存在’”(E-09)。
- 不受沾染层:“凡在某处安立某物,该处丝毫不受被安立者所造成的过失或功德的沾染”(E-04);“解脱是究竟真实的、如顶端般恒常的……法与非法及三时都不及于它”(E-12)。
因此,商羯罗的根本不是一个需要被建立的对象,也不是修成的果,而是本来解脱的自我。这一层不待知:E-04、E-09、E-12 直接支持根本(乃至解脱)本来如此。②的推论不来自根本层,而来自商羯罗对“证知”“所作已办”“不再轮回”的规定。
万有差异:商羯罗以“名色”与“世俗/究竟”二层说明万有:差别世界是无明所设定的名色,在知以前为真(E-20);创世论只属世俗层,其目的是开示梵我性(E-21)。差异的根据是无明,不是梵本身的分化。
8. 结构终点与最后承重点(删除测试)
最终删除测试:解脱恒常非所造(E-12、E-13),与“知只能除去阻碍”(E-15)并不矛盾。前者排除知作为“制造解脱”的原因;后者仍允许知作为使无明止息、由迷到明之功能。E-08“证知梵即人生目的”、E-23“唯明除无明”、E-27“如是知则所作已办”、E-30“无差别之认知而解脱”共同规定了该功能。故删知不会毁掉梵的存在,却使商羯罗给出的现实解缚关系不再完整。“不是制造解脱”不等于“可从完成叙述删除”。(文本 A;功能关系 B)
认知语义与证据层:avagati 是理解/把握梵,anubhava 或 anubhavāvasāna 强调知最终落实到亲证而非仅有语言解释;vidyā、veda、abhedapratipatti 在各处功能不能机械归并。E-11 的“以亲证为终点”增强知的实际完成方向,但也不得把 anubhava 简单译成另一个新生经验实体。E-25“至高知者”属本体背景,非删除测试首要承重。E-19 为作者引用并认可的颂文,归属并非作者自撰,故仅作辅助;以 E-05、E-06 作者自己的自反论述为主。
知后之身与业:E-17 对见真者的无身性,与 E-22 对已起果前业如轮余势的描述可同时成立。无身性指错误认同已断,不要求经验身体立即消失。知的不可删功能主要在“解缚的完成结构”,不是推称余业必须在身体死亡时才使悟知成立。
删除测试:从完整结构中只删去“知(明、证知)”这一功能(分辨而确定本相、证知梵、梵之知以亲证为终点、无差别之认知、如是知真义),保留梵本性永恒清净觉解脱、被安立处不受沾染、解脱恒常非所造,并保留出家与德性作为控制。分别检查:根本的规定、无明的去除、生前解脱、“所作已办”,哪一层断裂。不得因“解脱非所造”“知只去除障碍”“对本来解脱者无事可做”就宣布知已被取消,也不得因“知”而忽视商羯罗对解脱本来如此的正面规定。
(1)根本成立:梵本性永恒清净觉解脱(E-09);被安立处不受沾染(E-04);解脱恒常、非所造(E-12、E-13)。删去知,这些规定一字不改。第一层删除通过;这些是①方向的实质正证,而且商羯罗把解脱本身放进了这一层。(A:文本明述)
(2)拆除与学人:行为作为解脱之因被拆除(E-13、E-16);知作为一种行为被拆除(E-14、E-24);冥想积累作为解脱之因被拆除(E-29);三昧作为所作被拆除(E-26);经典与认知手段的究竟性被拆除(E-05、E-06、E-19);创世论的究竟性被拆除(E-21)。能删除的是作为、冥想积累、经典的究竟性;商羯罗本人已删除了它们。
但商羯罗没有删除知:他说“除了知之外,行为连一丝气味也不能进入此处”(E-13),“唯有明能舍弃无知”(E-23)。
(3)究竟完成:商羯罗多处给出同一结构:“证知梵即是人生目的,因其拔除轮回种子无明等一切不幸”(E-08);“梵之知以经验为终点”(E-11);“已证知梵我性者,不可能显示其仍如从前一样处于轮回”(E-18);“知者即使活着也已无身”(E-17);“当他如是知真义时,他就是所作已办者……否则他就是杀害自我者”(E-27);“由无差别之认知而得解脱”(E-30);“明是此无明的消除者。如此,你已达到无畏……你已从轮回之苦中解脱”(E-31)。
判断与断点:撤去知而保留根本,第一层仍然完整:梵性与解脱本来如此不受影响。但无明无从去除——“唯有明能舍弃无知”(E-23),行为“与无知不相违”;“证知梵”这一人生目的落空(E-08);“已证知者不再轮回”只剩“未证知者仍如从前一样轮回”(E-18);“所作已办者”只剩“杀害自我者”(E-27);生前解脱失去其主语“知者”(E-17)。这里的“必要”不是使梵性或解脱本身成立的必要,而是使无明被去除、使人“成为”本来所是的必要。B 断裂之处在完成层,而不在根本层。
控制项的检验:若只删出家与德性而保留知,商羯罗规定知应对“厌离……已受出家、具寂静自制慈悲等”的弟子讲授(E-32),德性是受教的前提;但在商羯罗的结构中,德性只是使人适于受教的条件,解脱的唯一相关者是知(E-13)。认知在完成层是唯一的直接承重者。
路/转/终:从原典可分析出“去障的知”与“本来解脱”的区别,但这不是作者使用现代分类术语所作的自述。E-15“自我之知的果仅仅是解脱障碍的消除”、E-23“唯明能除无知”、E-31“明是此无明的消除者”把知的作用规定为“转”(去除);E-12、E-13、E-29 把解脱规定为本来如此、非所造——这是①方向的“终”。但商羯罗同时有②方向“终”一级的文句:“证知梵(brahmāvagati)即是人生目的”(E-08)——人生的最终目的被直接命名为一种认知;“梵之知以经验(anubhava)为终点”(E-11)——梵之知的完成形态是亲证;“当他如是知真义时,他就是所作已办者”(E-27)——“所作已办”以“知”为时间条件;“我是至高的知者、解脱者”(E-25)——解脱者即知者。两种“终”在同一体系中并存,按歧义规则处理。
商羯罗对删除测试的回答——两个方向都有:“解脱是究竟真实的、如顶端般恒常的”(E-12)、“解脱就是成为梵,故解脱也不是所修治者”(E-13)、“解脱不是行为所成,因为它永远已成”(E-29)、“对于我这永远解脱……者而言,三昧或非三昧,或其他任何待做之事,从何而来”(E-26)是对“删去一切作为,解脱是否仍成立”的①方向回答:成立,而且本来就成立。“证知梵即是人生目的”(E-08)、“已证知梵我性者,不可能……仍如从前一样处于轮回”(E-18)、“当他如是知真义时……否则他就是杀害自我者”(E-27)是对“删去知,解脱是否仍成立”的②方向回答:对人而言不成立。①方向不仅否定作为、冥想积累与三昧,还通过 E-15 把知的“果”限定为去除障碍;
②仍可凭 E-08、E-27、E-30 论证现实的解缚不可删除正确认识,但必须说明这是完整究竟结构的承重,而不仅是通向本来解脱的教学路径。按“判断 B”的补充规则,文本一面说解脱本来如此、非所造,一面把证知、所作已办与不再轮回直接系于知,两种说法并存,按①/②歧义规则判②。
证据独立性与限制:②方向的承重材料分布在两部 T1 著作中:《梵经注》(E-07、E-08、E-11、E-13、E-17、E-18)与《示教千则》(E-23、E-27、E-30、E-31),且分属韵文与散文两部分。①方向材料同样分布在两部著作中(E-12、E-13、E-15、E-16;E-26、E-29)。《梵经注》序论与 1.1.2 一句依赖 1910 年印本的电子转写;GRETIL 本有脱文误字之处卡中已注。全部引文未核原书影像。
①方向的系统正证与删除测试:①的最强版本是:“梵本来解脱,从未被沾染;解脱恒常、非所造、永远已成;知不产生解脱,只去除障碍;而障碍(无明)本身只是认知错误,在究竟层根本无束缚无解脱(E-28);对本来解脱者,连三昧都非所作。所以完成就是本来如此,知只是世俗层的一个去障事件。”本档接受前五项。第六项是关键:商羯罗确实说“从究竟层看根本无束缚”(E-28 所引论敌之推论),但他的回答是“束缚、解脱及其消除,都如所说,不是别样”——在觉的迷误层,解脱真实地以除迷为条件。而 E-25“至高的知者”是自我性质的规定,不自动证明一次从误认到正认的功能不可删。关键检验应集中于 E-08、E-15、E-27、E-30、E-31 的完成条件。
已撤回或去实体化的:行为作为解脱之因(E-13、E-16);知作为一种行为(E-14、E-24);冥想积累(E-29);三昧(E-26);经典与认知手段的究竟性(E-05、E-06、E-19);世俗的究竟性(E-20);创世论的究竟性(E-21);无明的实体性(E-03)。
最后承重点:梵本性永恒清净觉解脱、解脱恒常非所造,是商羯罗对根本最强的规定;但商羯罗在《梵经注》与《示教千则》中一贯以“明/证知”规定无明的去除、人生目的、不再轮回与所作已办,并把根本规定为至高的知者——这一以知为唯一直接相关者、而知即根本之本性的完成结构,是最后承重点。
回返:商羯罗的回返表现为对受教弟子的教示(《示教千则》散文部分的师生对话,E-31、E-32)与生前解脱者在前业余势中的延续(E-17、E-22)。回返不改变上述承重点。
9. 思想自身的位置:自反与自含
最终自含限定:E-05、E-06、E-19 把经典及量安置于无明尚存、以正知为界的层级,这首先是作者对自己教示有效性范围的自反,而非自动证明自身言说已被肯定为梵的发生。E-02、E-25 给认知在根本层以积极性质,但本体的纯知与现实改正误认的知不能等同。故①第一项“包括自己言说理解的正面内置”只能说有局部材料,完整系统自含尚未证成;第二项“删除正确认知功能而完成不变”目前未通过。
①方向的本来解脱材料是强正证,但完整归①仍是 C 级竞争解释而非已满足双条件。
自反:成立,且有明确的原典层级说明。(一)对经典:一切经典——无论以规定、禁止还是解脱为目的——都以无明为前提而运作(E-05);经典在知自我以前不超出无明者的范围(E-06)。(二)对认知手段:一切量“直到确定自我为止”才有效(E-19)。(三)对世俗:一切世俗在知以前如梦在醒前为真(E-20)。(四)对自己的神学与宇宙论:创世之说“并非以究竟真实为对象”(E-21)。(五)对解脱本身:从究竟层看,“既然根本没有束缚,就无论如何没有解脱”这一推论被商羯罗部分接受,并将束缚与解脱限定在迷误层(E-28)。
自含:部分成立。商羯罗给认知一个正面而根本的位置:根本是“以心为本质的主体”(E-02)、“至高的知者”(E-25),知不是外加于根本的活动。他的经典与教示(包括他自己的注疏)被明确安置在无明—世俗的领域中,并被赋予“在此领域内有效、以知为界”的正面地位(E-19、E-20)。限制在于:言说与经典被安置为通向知的手段,而非根本的一次发生;它们在知之后不再有效。(A:文本明述;整体判断 B)
觉知与完成的区别:E-02“以心为本质的主体”、E-12“自身光明”、E-25“至高知者”说明根本在此体系中具有觉知性质,这是 T1 原典的重要结构规定;但它们不能直接充当“证知梵”这一纠正无明的实际功能不可删除的证明。
商羯罗同时把经典、认知手段及宇宙论安置在无明/世俗说明层(E-05、E-06、E-19—E-21),这为思想自身的言说提供正面位置,却仍需检查理解该教示是否就是不可删的究竟完成条件。按 v1.3,①须满足正面内置与功能删除通过两项,不另增加“根本不得由觉知定义”的独立第三门槛。
10. 本人物最微妙位置
“仅对迷者的教学语言”反读:商羯罗确实把经典及种种分别安排在无明的世俗层面,因而 E-08、E-27 面向需要教示者;但面向迷者并不自动意味着其对“人生目的”“所作已办”的完成条件表述可以删去。欲改判①,须提供正面文本证明这些完成条件在整个究竟叙述中仅是完全可撤销的劝导,而不是拿“解脱本来已成”代替这个证明。当前维持②(B),并保留对①的 C 级有据竞争解释。
问题:商羯罗说梵本来解脱、从未被沾染(E-04、E-09),解脱恒常、非所造、永远已成(E-12、E-13、E-29),知的果仅仅是去除障碍(E-15),知不是作为(E-14、E-24),对本来解脱者连三昧都非所作(E-26),从究竟层看根本无束缚(E-28)。如果这些是商羯罗的究竟义,“证知梵即是人生目的”“当他如是知真义时,他就是所作已办者”是否只是世俗层的教学语言?
为什么看起来像①:
- (一)根本层:梵本性永恒清净觉解脱(E-09);被安立处不受沾染(E-04)。
- (二)解脱即根本:解脱恒常非所造(E-12);解脱即梵性(E-13);永远已成(E-29)。
- (三)知只是转:知的果仅仅是去除障碍(E-15);知依于事物,不是作为(E-14、E-24)。
- (四)完成中无事可做:对本来解脱者三昧亦非所作(E-26)。
- (五)彻底的自反:经典属无明(E-05);一切量以知为界(E-19);束缚与解脱只在迷误层(E-28)。
这五层构成有文本根据的①方向强竞争解释,必须认真对待。
为什么仍是②:
- (四)知与轮回的分界:“已证知梵我性者,不可能……仍如从前一样处于轮回”(E-18);“由差别之认知而入轮回……由无差别之认知而得解脱”(E-30)。
- (五)所作已办以知为时间条件:“当他如是知真义时,他就是所作已办者……否则他就是杀害自我者”(E-27)。
- (六)最高结构即知者:“我是至高的知者、解脱者”(E-25)。
- (七)删除测试:删去知而保留根本,无明无从去除,“所作已办者”只剩“杀害自我者”。
源级与术语边界:①方向与②方向的关键材料都在 T1,且在同一部《梵经注》的同一段(1.1.4)与同一部《示教千则》的同一章(I.13)中并存;没有一方依赖更弱的文本。“证知(avagati)”“明(vidyā)”“亲证(anubhava)”是商羯罗自己的用语。v1.3 的“转/终”区分在商羯罗这里有本人的对应:他明说知是“去除障碍”(转),又明说人生目的是“证知”(终)。
等级:A 级是商羯罗直接说“自我之知的果仅仅是解脱障碍的消除”“解脱是……如顶端般恒常的”“证知梵即是人生目的”“当他如是知真义时,他就是所作已办者”“我是至高的知者”这些句子;B 级是贯通两部著作而认为以知为唯一直接相关者的完成不可删。竞争读法——解脱本来如此,知只是世俗层的去障事件——是 C,不是 D:它有商羯罗本人的明文支持,但现有文本不能据此自动取消②的完成条件。
可重开条件:若能证明商羯罗在其可信著作中明确把“证知”本身也归为须被拆除的世俗之知(而不只是把经典与认知手段归为世俗);或能证明“证知梵即是人生目的”(E-08)只是对论敌框架的暂用;或 v1.3 规定:当思想家本人明确把知限定为“仅去除障碍”时,知即应视为可删的转——本档应重开①方向,或改写为“①/②边界开放”。
11. 六位定位
定位:②「直见根本」(B;①方向有来自可信原典的系统性完成层材料,关键竞争解释为 C)。
为什么归②:商羯罗一面规定梵本性永恒清净觉解脱、解脱恒常非所造、知只去除障碍、对本来解脱者无事可做;另一面在《梵经注》与《示教千则》中一贯以“明/证知”规定人生目的、无明的去除、不再轮回与所作已办,并把根本规定为至高的知者。两种说法在同一体系中并存,且没有一处明确收回另一处;按①/②歧义规则判②。首要承重为 E-08、E-11、E-27、E-30(“终”一级)与 E-13、E-18、E-30(说明知的唯一性与分界);其次为 E-17、E-23、E-31。
为什么尚不能归①:①必须同时满足认知及思想自身的言说理解在更基础结构中得到正面内置,以及删除正确认知根本后完整究竟结构仍成立。商羯罗把解脱本身放进不待人的作为的根本层,并通过 E-05、E-06 与 E-19 部分安置思想言说;
E-12、E-13、E-15、E-26、E-29 为认知可删提供系统压力。但 E-08、E-27、E-30 规定了认识与实际解缚的关系,当前仍不能明确证明该功能可以从完整究竟结构删除。①的举证责任高于②;本档判断,商羯罗的①方向证据足以使竞争解释成为 C,但不足以达到①的举证要求。
为什么不是③:商羯罗不是在追问根本,而是以经典直接指示“你就是那个”,并规定其证知。他的大量论辩是为了排除对已知根本的误解。
为什么不是④:商羯罗有完整的世俗层宇宙论与神学(自在天、创世、轮回),但他明确把它们降为“并非以究竟真实为对象”(E-21);其终点是证知梵,而不是对世界的解释。
与传统归类的关系:商羯罗在印度哲学史上被视为不二吠檀多的系统化者,其“梵真实,世界虚妄,个我即梵”的概括(通行语,本档未核其出处)影响及于整个印度思想;他与罗摩奴阇(制限不二论)、摩陀婆(二元论)对奥义书的解释截然不同。这些归属只用于说明历史背景,不参与六位思想结构的分类证明。
12. 最高成就
- 安立论。以“主体与客体本性相反却被相混”为出发点,把轮回的全部根源归结为一种认知错误,从而使“以知解脱”获得严格的理论基础。
- 知与行的严格区分。以“明依于事物,规定依于作者”区分认知与行为,论证解脱不能由任何行为(包括祭祀与冥想积累)成就。
- 解脱非所造。以“解脱是究竟真实的、如顶端般恒常的”“解脱就是成为梵”,把解脱从一切行为之果中区分出来,规定为根本本身。
- 系统的自反。把一切认知手段、经典乃至自己的注疏都安置在无明—世俗的领域内,“直到确定自我为止”。
- 转/终的自觉区分。以“知的果仅仅是解脱障碍的消除”与“证知梵即是人生目的”同时陈述知的两种地位,使本书的方法问题在他的文本中获得了本人的回答。
13. 最强反驳与回应
R-01|①的最强版本:商羯罗说解脱恒常非所造、知只去除障碍、对本来解脱者连三昧都非所作、从究竟层看根本无束缚,应判①。
R-02|按 v1.3,“不知者仍被缚”只说明知是转;商羯罗本人也说知的果仅仅是去除障碍,所以知恰恰只是转,不能证明②。
这些是对人生目的、梵之知的完成形态、所作已办与解脱者本身的规定。
R-03|商羯罗所说的“知者”是无对象、无作为的纯意识,不是 v1.3 所说的“认知”,排除条件不应适用。
反驳:E-25 的“知者”不能被另一知者所知,没有能所。
回应:部分接受,本档在第 9 部分把这一读法记为 C。但 v1.3 仍需检验:作为根本性质的无对象纯意识,是否能取代以除无明为目标的实际证知功能。只称最高结构为“知者”,不能单独裁决①/②。
R-04|《梵经注》序论(安立论)不是对经文的注释,有人认为它不属于“注”(如《宝光注》所驳之说),不能代表商羯罗。
反驳:序论在 GRETIL 本中缺失,只能据 1910 年印本引用。
回应:部分接受文献警惕;但序论在不二论传统中一贯被视为商羯罗所作(《宝光注》驳“序论非注”之说正说明此点,见 GRETIL 本 Govindānanda 注;本档未逐字核读),且其核心论点(安立即无明,明为分辨,经典属无明领域)在 1.1.4 注与《示教千则》II.2.51(“无明就是把他物之属性安立于他物”)中都有平行。
R-05|商羯罗的“知后仍有前业余势”(E-22)说明解脱不在知的当下,而在身死之后,所以知不是完成本身。
R-06|商羯罗规定受教者须为出家的婆罗门(E-32),他的完成结构依赖社会—宗教条件,应核查这些社会—宗教资格究竟是教学资格、一般修道门槛,还是究竟完成不可删的前提。
反驳:受教资格包含出家与种姓。
回应:不采纳为主类理由。受教资格是商羯罗的历史语境,在他的结构中是知的前提条件,而非完成本身;解脱的唯一直接相关者仍是知(E-13)。本档在卡中注明这些要求属于历史语境,不作评价。
14. 近邻比较
- No.30《奥义书》(②,B,限自我—梵教示主线):两档各自以所考文本独立完成删除测试,不构成互相证明。商羯罗关于解脱恒常、知仅除障的①方向强材料直接来自其《梵经注》《示教千则》,不能倒灌成为古《奥义书》原典的自我解释;奥义书的作者层与教学群不可由后世注家统一。
- No.02 龙树(已完成档案)、No.19 吉藏(②,B):商羯罗的“世俗/究竟”二层与中观的二谛结构相近,后世有“隐性佛教徒”之讥(本档未核此说来源)。区别在于:中观的究竟层是空,商羯罗的究竟层是作为知者的梵;吉藏把二谛都归为教门,商羯罗把经典归为无明领域但保留“证知梵”为人生目的。
- No.14 隆钦巴(②〔C〕,边界开放):隆钦巴的“本来成佛”“欲证而后解脱是退失之敌”与商羯罗的“解脱永远已成”“对本来解脱者无事可做”方向相同;二者都是②档案中①方向压力最大者。隆钦巴档案判 C、边界开放,商羯罗本档判 B:差异在于商羯罗有“证知梵即是人生目的”“当他如是知真义时,他就是所作已办者”等“终”一级的②方向文句,而 E-25 的“至高知者”只是根本性质,并不能独立代替完成功能的证明。
- No.29 朱熹(②〔C〕,②/③开放):朱熹的“复其初”与商羯罗的“去除障碍、本来解脱”结构相近;朱熹以知至连结格物、复明、成德,商羯罗以知除无明并把“所作已办”与认出梵我同一相接。两者的类别差异不可直接由顿渐或方法形式推得。商羯罗是②的典型形态,朱熹是②/③的边界形态。
15. 最终总结
商羯罗以“梵是存在的,其本性永恒、清净、觉、解脱”“凡在某处安立某物,该处丝毫不受……沾染”规定一个本来解脱、从未被沾染的根本,以“解脱是究竟真实的、如顶端般恒常的”“解脱就是成为梵,故解脱也不是所修治者”“解脱不是行为所成,因为它永远已成”把解脱本身放进根本层,以“自我之知的果仅仅是解脱障碍的消除”“明依于事物,规定依于作者”把知限定为非作为的去障,以“一切经典……都以无明为前提而运作”“直到确定自我为止”完成对思想自身的系统自反,并以“对于我这永远解脱……者而言,三昧……从何而来”拆除一切作为;另一面,他以“证知梵即是人生目的”“梵之知以经验为终点”“除了知之外,行为连一丝气味也不能进入此处”“当他如是知真义时,他就是所作已办者……否则他就是杀害自我者”“由无差别之认知而得解脱”把人生目的、无明的去除与所作已办一贯系于知,并以“我是至高的知者、解脱者”把根本规定为知者本身。
归入②「直见根本」(B),①方向的竞争解释保留为 C,且为本书目前②档案中①方向压力最大者之一。商羯罗的生平与年代缺证;诸奥义书注与《薄伽梵歌注》未用,不进入判断。
16. 来源与版本说明
- 《梵经注》:GRETIL 所收 Sansknet 录入本第一、二、四章(经 sanskrit/raw_etexts 天城体转写),按经号定位;序论与 1.1.2 一句据 ebhAratI-sampat 所收 1910 年印本《梵经注》第一册电子转写。
- 《示教千则》:GRETIL 所收 Mayeda 校订本(Śaṅkara’s Upadeśasāhasrī, Vol. I, Delhi 2006;初版 Tokyo 1973;Ivan Andrijanić 录入),按 Mayeda 编号定位。
- 缺证:原书影像与各印本对勘;商羯罗生平与年代;诸奥义书注、《薄伽梵歌注》;《梵经注》第三章的系统核读;现代研究(Hacker、Mayeda 等关于真伪的论证本档未核)。
- 不作核心证据的材料:《分辨宝鬘》等归属可疑之作;后世圣传;后世不二论注释(《宝光注》《婆摩提》等);现代译本。